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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提高应对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迅速有序地开展处置救援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必要行动,特制定材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安全管理规定。

一、各实验室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与应急事故响应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意识。随时对进出实验室的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实验室人员和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应严格做到六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二、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接触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三、实验室及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安全检查,分析辨识实验室中有害及危险因素,判断风险评估水平,为预防安全事故提供科学依据,如遇安全隐患须及时处理或上报上级部门;定期维护保养实验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

四、腐蚀剂等危险试剂使用专用容器保存,并由专人管理,规范储存地点、方式,定期安全检查,各种化学药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从安全事故根源上有效遏制;腐蚀剂定量配制,如不慎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后,立即送医处理。

五、化学药品及试剂意外撒漏,应按照有关规定清理现场,防止扩散,如实记录事情经过及处理方式;处理办法包括:1.用清水稀释;2.用沙土掩埋。

六、实验人员进行挥发性有机溶剂或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操作实验或研究时,须穿戴防护工具(如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七、热处理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设备使用前需检查其工作状态,工作期间须有专人值守;设备发生故障后,须首先切断电源,找出原因,防止火灾。

八、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两人;危害性特别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能产生危险气体并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中心实验室内进行。

九、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十、对废气、废物、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定期向国资处环保科申报处理。

十一、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禁止将食物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

十二、在教学过程中,如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应首先组织学生和教学工作人员撤离现场,转移至安全地带;同时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十三、仪器使用结束后,做好使用记录。使用过程中如有不能自行解决的任何问题须随时请教设备管理老师。应随时观察、留意各种警报及危险信号,仪器设备出现警告提示、报警信号或存在其它各种故障时,应根据事故原因及安全知识紧急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管理老师,严禁无视警报、隐瞒或谎报。

十四、离开实验室前要检查水、电、设备开关,关闭照明用电,关闭总开关,防止电路起火,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易燃物品、纸屑等杂物须清扫干净,消除隐患。如遇意外,立即关闭总闸,通知电力部门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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