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本科生、研究生及教师从事实验研究,提高和培养学生的实验研究能力和独立实验工作能力,材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实行开放式管理。为了更好地提高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便于实验室工作有序化和仪器设备有效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1、示范中心开放测试实验实行预约制,实验前须登录示范中心网站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进行网络预约或填写《材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测试预约登记单》进行线下预约。
2、进入示范中心进行实验的相关人员,应了解、知悉示范中心的开放共享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服从示范中心人员的管理和安排。
3、通用仪器设备的使用须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按预约顺序依次使用,严禁不按顺序抢用或预约后闲置不用,否则取消其后续预约和使用资格。
4、大型专用仪器设备,未经管理教师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只有在接受示范中心组织的相关仪器设备专项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前提下方可独立操作,且使用时须有设备管理人员在场陪同。
5、实验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须登记使用记录,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检查关闭水、电、气,还原设备配件、夹具等。如有异常,须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6、实验说明书、设备资料、工具等如需外借须登记,外借时长一般不超过1天,使用完成后及时归还;如需长期使用须说明理由,丢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7、实验耗材领取须如实登记。危化品的存放和使用严格按照示范中心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8、严禁私自挪动实验室仪器设备。确需挪动时,须征得设备管理人员同意。
9、严禁私自改动实验设备构造。确需改动时,须征得中心主任和管理人员同意,且改动不能影响设备后续使用;未经同意私自改动者,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实验室正常运行的,除承担损失责任外,按照示范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