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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次数:[]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在保证实验中心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可以向外出借。

一、(1)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必须经学院负责人和中心主任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2)外院借用一般仪器必须有该院证明、负责人签字且经我院负责人同意,最后由实验中心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

二、(1)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5%的租金(连续期间节假日除外),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

       (2)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3)凡中心人员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工作结束后而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

三、借用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四、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催还。

五、实验中心人员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

六、实验中心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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