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材料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使中心仪器设备在发挥本职实验教学的基础上,更好地面向我院及我校广大师生开放,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材料实验教学中心各种常用和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则
(1)中心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统筹规划,具体仪器设备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即由专职人员分学科统管、专人辅助管理。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建立一套完整的、动态的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在此基础上,由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仪器的安全管理。
(2)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为各仪器设备安排设备操作员。设备操作员由设备管理员进行培训、考核,中心进行审核并聘任,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操作与开放共享。设备操作员可为自主聘用人员或兼职助管学生。
(3)设备负责人管理、使用仪器设备时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粗心大意、不负责任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仪器、器材等损失或丢失,给国家造成损失者,均应赔偿。
(4)出现设备故障、样品损坏、停电停水等紧急或意外情况时,设备管理员可对实验时间进行调控,以确保相关设备的有序、安全运行。中心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于及时性或紧急的实验分析任务,由相关老师提出申请,设备管理员酌情调整实验时间予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办法
(1)中心所有仪器设备以服务我院实验教学课程为基础,在没有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可最大限度地优先向我院教师和研究生有偿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
(2)中心对外服务收费一律交中心办公室记帐,或转入学院并在实验中心登记。
(3)凡是用于大创、毕业设计等本科实验项目的测试以及实验教学中心固定人员测试可按收费标准打六折。
(4)中心收入测试费用归学院集中管理使用,25%各实验室建设、设备维修、改善实验条件以及解决实验经费不足等问题;15%用于人员绩效发放的补充。
(5)中心仪器非教学使用需先填写预约单,经课题组相关负责人和仪器设备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实验。对于单台价值10万以上贵重仪器设备,须由具体指导老师或课题负责人与设备负责人讨论实验方案,如无需使用贵重设备将安排一般设备进行实验;如确实需要贵重设备的工作将按预约时间安排实验机时。
(6)使用人应按照仪器使用流程/手册使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因操作人在试验过程中对样品属性的故意隐瞒和违规操作等不当行为对仪器设备所造成的损失或毁坏,由所在课题组负责维修或赔偿。
(7)常用基础材料实验设备(如磨抛机、金相切割机、布洛维常规硬度计)免费向广大师生开放,但每次预约试样数不得超过10个。超过部分则需按照收费标准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
第五条 本规定由材料学院材料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