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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卫生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次数:[]

一、凡进入中心各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

二、实验室确定1名义务消防员,对本室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的工作。实验中心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三、稀贵材料科学与工程、剧毒、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必须分类存放,专人管理,经常检查领发和回收手续,如有废液,应按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维护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禁止擅自扳动电闸、乱接滥扯电源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烘箱、电烤箱、马弗炉、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现场管理,用完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正常工作用电。

五、工作人员分岗负责: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六、实验中心每天设值班员。值班人员责任:每天下班前检查所有电源是否已被切断,大门是否确实锁牢。

七、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及电热器取暖。

八、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留宿;不得在实验室接待与实验教学或科研等事项无关的人员。

九、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的存放要规范、整洁、有序,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实验室严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

十、实验中心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

十一、节假日前全中心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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